取消农业税2006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正式生效,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免征牧业税,国家不再针对农业单独征税,中国农民从此彻底告别了“皇粮国税”——农业税,一个在我国存在了2600多年的古老税种宣告终结。农业税的取消,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积极性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进步、解放农村生产力、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温家宝:五年内取消农业税
革促“三农”发展 巩固黄金期尚需攻坚——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海南率先取消农业税 农民从怕种地到争地种
迟福林:给农民全面国民待遇
2005年12月30日,《人民日报》刊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2004年02月11日,《人民日报》报道,安徽省从2004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
李昌平:取消农业税将引发一系列深刻变革
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2006年我国外出农民工为1.2亿人左右,加上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约为2亿。 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的出现也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原有秩序,也成为我国农村问题的一个突出表征和冲突焦点。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是我国政府首次为农民工制定的系统政策。
为广大农民工鼓与呼——《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起草工作回顾
魏礼群: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
中改院:推进以基本公共服务为主线的农村综合改革(13条建议)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中部崛起战略实施2006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继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后,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是我国新阶段总体发展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专访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五年大发展、十年新跨越 解读中部崛起规划
43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天津滨海新区成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6年5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批准天津滨海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2006年5月30日,国务院召开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指出,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新世纪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是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步骤。
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
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决策始末
戴相龙:滨海新区建设最主要的是金融改革
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召开2006年9月1~2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开始进入综合改革的新阶段。要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温家宝:不失时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在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8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听取了吴邦国就《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的说明。经过审议,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吴邦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罗干:政法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建设服务型政府”首次写入党的文件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这是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明确要求。此后,建设服务型政府已成为各级政府改革的重要目标。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改院:从“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议(十四条)
人民币业务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2006年11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78号国务院令,公布了2006年11月8日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将全面履行入世的基本承诺,面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一个基本的导向是鼓励外资银行在本地注册,注册后将获得完全的人民币零售业务,一个基本的导向是鼓励外资银行在本地注册,注册后将获得完全的人民币零售业务资格,还将获得从事银行卡业务以及咨询服务的业务。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发布2006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向与目标。由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目的,是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调整和重组过程中,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资委负责人就《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